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簡要版)
日期:107年12月2日(星期日)下午15時至17時10分
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蟠桃里93-4號
壹、 報告事項
一、 報告本會107年工作報告、審查108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決議:通過。
貳、 討論事項
一、 討論本會民國108年春季祭祖祈福大典、農曆四月二十紀念法功二祖壽誕祭祀並召開第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日期與重點工作
決議: 訂於108年2月9日(周六,大年初五)上午10時於會址所在地舉行新春團拜。108年農曆四月二十法功二祖千秋寶誕紀念活動,訂於108年5月18日(周六)舉行。
二、 第二屆理事、監事將於108年10月26日任期屆滿。討論本會第三屆理事、監事選舉日期及選票格式,推舉第三屆理事、監事建議名單。
決議: 108年5月18日(周六)當日舉行會員大會並選舉本會第三屆理事、監事。理事會授權理事長挑選候選名單。選票格式按《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7條第3項之規定,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
三、 討論本會宗親往生後入祀祠堂辦法
決議:民國87年3月20日,本會改制社團法人前之第9屆理事會曾做如下決議:本會宗親捐款新台幣2萬元者之牌位可安奉祠堂副龕。改制社團法人後本會第二屆理事會於民國107年12月2日再做如下決議:1、安奉祠堂副龕捐款維持新台幣2萬元;2、宗親往生後需1年以上,由其家屬向本會理事長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3、理事長受理後,擇良辰吉時邀其家屬與理事長共同在祠堂祭祀,擲筊徵得祖先同意,即可入祀祠堂。按慣例與禮儀如果順利入祀祠堂,家屬需致贈紅包給理事長,理事長再將紅包以家屬名義轉捐贈給本會。
四、討論共建祖祠方案
決議:經初步討論雙方如果共建祠堂本會需出資新台幣2000至3000萬元購買土地,金額過於龐大恐非本會宗親捐款所能負擔。因此暫不考慮新建祖祠之合作案。但日後本會仍願意與莊耒巧管理委員會宗親保持友好關係,互相勉勵與扶持,共同弘揚祖德。
五、臨時動議 莊臺芳理事提案:上砂來台子孫莊明增107年11月24日以最高票當選新竹縣北埔鄉鄉長,此為宗族之光。建議本會致贈匾額以表恭賀之意,並藉此增進本會與北埔地區上砂莊氏後代的情誼。
決議:提案通過,並於107年12月25日就職日前完成。
六、(散會:下午1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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