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台灣上砂莊氏企業構想說明書
一、依據:2019年11月3日下午15時至17時於莊利賢宗長自宅討論結果
與談者:莊建銳、莊利賢、莊旭賢、莊貴祊、莊衍松
二、說明:
有鑑於頭份蟠桃里莊氏祠堂房屋老舊、空間狹窄,實難彰顯我廣東上砂莊氏祖德,亦使後代子孫顏面無光。因此宗族有必要另尋可行辦法,弘揚祖德,使宗祠發揮更大的功能,凝聚宗族向心力。
三、作法:
1.成立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稱),招募宗族有力人士入股,並成立董監事會,向經濟部商業司登記。
2.公司成立之資本額主要用於購置新祠堂與開辦事業。
3.內政部主管之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組織維持不變,經2020年大會同意後,出售蟠桃里祠堂老屋,所得資金入股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祖先牌位、嚴家淦副總統親贈匾額等重要文物,全數遷移至苗栗縣竹南鎮國昌街新祠堂。
4. 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分為技術股與普通股。技術股由事業經營者享有,普通股由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及宗親個人股東所有。技術股持股比例,經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同意後生效。
5. 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持股不應低於2成。
6. 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會員、宗親及子孫若未個別參與入股投資,仍可享有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在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獲利分紅的權益。
7. 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自由買賣、轉讓、繼承或捐贈給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
8. 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可由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理事長兼任,或經董事會選舉產生。
9.新祠堂產權應登記在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或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名下,不再登記在宗親個人名下。由於公司經營仍有風險,為避免事業不順危及祖祠安全,因此宜將祠堂產權登記在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名下。
10.初始資本額暫定新台幣6000萬元,3000萬元購置新祠堂,100萬元裝修,2900萬元開辦新事業。
11. 新祠堂預定遷入苗栗縣竹南鎮國昌街透天豪宅成屋,兩層樓、室內約200坪。附近有中央政府撥款2618萬元改建之獅山親子運動公園,交通與停車方便。二樓主廳設置祖先牌位、香爐、祭祀用品、嚴家淦副總統匾額、羅斯福路宗祠捐款紀念勒石牌、頭份宗祠捐款紀念銅牌等文物。二樓附廳設宗親招待所(寢室、浴室)、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理監事會議室、理事長辦公室、秘書長辦公室。一樓為事業部辦公或營業場所,每逢本會農曆四月二十法功二祖千秋寶誕紀念日及春節團拜,事業部暫停對外開放與營業。
12. 事業部需向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負經營成敗之責,董事會具監督事業部之權。若公司發生嚴重虧損,董事會有權撤換不適任之經營者。
13.董事會不干預事業部經營決策與聘用人員。未來若公司規模擴大,需辦理增資,本會宗親與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享有優先認購權。
14.公司盈餘除應用於事業繼續投資外(盈餘轉增資),亦應提撥部份金額捐給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用於獎助本會清寒家庭、品學兼優學生、失能老人等。
15. 社團法人台灣上砂莊氏宗親會因入股台灣上砂莊氏股份有限公司使財務狀況改善後,可減少會員捐款,並擴大辦理祭祖活動、提升餐敘品質。如果財務條件許可,應辦理宗親出國旅遊、年節摸彩、發放敬老金、舉辦青少年圍棋賽等活動,弘揚上砂莊氏祖德。
16.本會長期目標為在台灣建莊氏靈骨室、建設大祠堂。在當前社團法人制度下,每年3至5萬元的捐款收入,只能勉強支應本會頭份房屋稅金、水電費和餐費。並非長遠之計,亦無從實現宗族大老如莊文彬、莊錫蕃、莊管茂、莊宗漢、莊漢輝、莊芝、莊宜藻、莊秉臣、莊佐中、莊佩芳、莊文祥等人的願望。唯有成立公司經營事業,在董事會的監督下使其穩健經營獲利,才能逐步實踐宗族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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