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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民國37年來台灣,因為生活困難,不得不離開上砂,峻南叔公也是逃來的,我聽他說民國39年,他在上砂參加「三一八」抗暴行動失利後,躲在山洞兩、三個月。在上砂各個十字路口,都貼了有峻南相片和名字的懸賞告示。後來他說不逃不行了,他媽媽每天躲躲藏藏送飯送到山上也受不了。於是峻南就拿漆樹液抹在臉上,讓臉浮腫、出水,再帶斗笠使別人認不出他,趁夜逃離上砂,到香港。

在上砂沒有飯可以吃,我們就上山挖「猴頭」、「山桑子」、「硬板頭」、「馬甲頭」、「硑磗子」、「硑磗樹葉」來吃。「硑磗樹葉」是苦的,我們就把葉子和樹薯打成糊來吃。「猴頭」我們把它用水煮,加點鹹菜來吃。現在的人已經無法想像我們當時在上砂的生活。

那時不是沒有人種田,而是發生旱災,作物根本沒有收成。本來上砂有很多可食用的植物,有三角麥、小米、小麥、高粱、玉米等等,但遇到糧食歉收,有錢也未必買得到,沒錢就要吃那些很難吃的樹葉、樹皮了。其實那時大家生活都不好,想要吃肉更不可能。因為養豬戶也很困難,因為蕃薯還未長大,就被人挖去吃了,哪裡還有多餘的食物餵豬?

上砂發生大飢荒,我爸爸、宜藻叔、漢哥、芝叔、添茂都要一起北上至江西謀生,後來就請阿公太降乩,阿公太說不要去江西,因為那裡「打水坐不到」、「撥人瘟」(鬧鬼)。添茂家族不信,去了江西結果家裡的人不好,添茂才又回到上砂。說也奇怪,我們到了江西,蚊帳掛好,床也好好的,但上砂人到那裡睡一晚,隔天早上起床卻是躺在地上。

父親好賭輸光歷代家產

既然江西不宜長住,我們這些人就計畫到「東都」,我們口中的「東都」就是台灣。我父親有土地,就賣了買船票。本來我們家很有錢,我爺爺留了很多財產給我爸爸,有人知道我爸爸是單登子(獨子),又繼承了很多土地,就找他去上砂墟去賭博。我阿公很早就死了,我阿婆曾勸我爸爸要讀書,但我爸爸根本不聽。但因為只有一個兒子,他不聽話,家庭的後果就可想而知。

上砂有一條街都是賭場。一開始我爸爸也不賭,但上砂賭場熱切招待我爸爸,給他吃飯、喝茶、按摩,不用付錢,賭資也先欠著,說是等他贏了錢再還。沒想到我爸爸中計了,愈賭愈大,愈賭愈輸,我祖父留給我爸爸的土地就一塊一塊地割給人家了。因為我父親欠了賭債,我姊姊15歲就被他賣了,才3歲的弟弟也賣掉了。那一年我13歲,我哭的不停。沒多久,家裡的財產快輸光了,我爸爸就決定去「東都」。那年是民國37年。

在還沒離開上砂之前,我在上砂的生活是每天一早我就要上山扛水回家給阿婆煮飯,要上山撿柴回家燒,下午則要到田裡淋菜。因為賭博,讓家裡從富裕變成貧窮,我們跟著爸爸過苦日子,為了生活到處借米、借鹽。生活實在很難過,我爸爸和我媽媽,我和我的未婚妻(童養媳)一起過台灣。我姊姊知道我們要逃難,一路從上砂追到河婆,她哭個不停。

我們到了汕頭搭上客輪,沒想到遇到颱風,船就改停廈門,等颱風過了再出發到高雄。到了高雄,我們看到都是矮房子。也是山窮水盡的地方。我不了解為何我們要來?後來我才知道,我爸爸的姊姊很早就到台灣,她和我姑丈、我表哥3人從五雲洞離開,到台灣就住在苗栗頭份,我表哥到台灣後還當過日本兵,會說日語。我們高雄上岸後就搭車到頭份找他。

我們一家四口到了頭份表哥家,一看他們家徒四壁,也很貧窮潦倒,風一吹屋頂幾乎要掀開。我們心想也無法依靠他們,未來還是要靠自己謀生。後來我們就到了田美找到一個廢棄山寮,人家讓我們住。我爸爸從小嬌生慣養,沒做過粗活,他也不敢進礦坑工作,就只好上山撿柴、挖樹根,從田美走19公里到頭份街上賣。我就去幫人「掌牛」(牧牛),來台灣的前6年我都靠「掌牛」過日子。我的酬勞是一年200斤稻榖。碾成米才140斤米。不過好處是,老闆供吃供住,我不會成為家庭的負擔。

永遠記得鯽魚配蕃薯的美味

「掌牛」在當時很重要,主要是牛要放牠吃草,但不能吃到別人種的作物,否則牛的主人要賠償。再者,牛被人一牽就跟著走,所以也要看著防小偷。老闆有兩個池塘,有一次老闆要我趕3條牛進池塘把水弄混濁,結果池中的鯽魚因缺氧統統浮起來呼吸,我們就用竹製的工具去抓,一下子就半桶魚,老闆要我把抓到的鯽魚的魚鰓、魚肚清理一下,灑點鹽,再用苦茶油炸。我們拿來配地瓜飯,這是我吃過最美味的一餐,至今難以忘懷。有時老闆還會要我把鯽魚帶回給我父母分享,讓我很感動。

那時候賺到的錢都交給爸爸,不像現在兒子賺的錢自己保管。那時我也不怕我爸爸又去賭,因為在台灣我們沒有財產,甚至連吃飯都成問題,還拿什麼去賭?來到台灣生活雖苦,但總比回上砂送死好,因為在上砂我們已一無所有。我爸爸本來說等平靜一點要回上砂,沒想到一拖幾十年也無法回去。後來因為工資高,我就改做煤炭。但想領高工資是要付代價的。進坑後,我帶5加侖的水還不到中午就喝光,因為坑道裡實在太熱。有時還會自燃。我們工人一旦進坑,就必須把工作做完才能出坑,不但辛苦而且很危險。

永盤就提議大家換工作。但我們到哪裡都是閩南人,我媽媽因為語言不通,很不習慣,也很痛苦。我不知道中壢士校旁是眷村,早知道那房子送我都不要。民國66年我到中壢,在這裡要開店很難賺錢。這裡的好處是不怕風、不怕水,我作生意,一天只能賺兩三百,賺得錢很少,所以幾乎不敢花半毛錢。半夜兩三點我騎三輪車去批發市場,我太太則照顧小孩。

賣菜也很辛苦,一早去批發菜,但客人卻嫌東嫌西。我乾脆不賣了,在家裡開設陸豐商店。這間小雜貨店生意普通,問題是過年不能休息,因為那時這附近小孩有壓歲錢,可以亂花,我們這種小店的生意特別好。因此每次我孩子要我年初一休息幾天,我都不答應。

我有5個子女,7個孫子。因為我開雜貨店,我店裡的汽水、「乖乖」不知道被他們吃掉多少。我孫子都知道我什麼時候有新進貨,我店裡本來要賣的零食,有很多都進了我孫子的肚子裡了。談到祭祖,這幾年我身體不太好,自己無法參加「四月二十」,卻又無法勉強兒孫去參加,實在很慚愧。或許是我沒讀書,才會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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